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

從2021年起,根據《婚姻法》的“新規定”,離婚後不可分割的財產共有四種

 2020年5月28日,會議通過了載有最新婚姻法的民法典,該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這也意味著原婚姻法將同時廢止。婚姻法的每一次修改,都意味著我們可以更好地保護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,這是值得我們期待的。







新婚姻法的出臺引起了人們的熱議。最熱烈的討論是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。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更關心離婚。我相信每一對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都希望擁有幸福的生活,沒有人想離婚後才結婚。一切都會有意外,有時候離不開離婚是個人無法控制的,往往伴隨著很多無奈。






我們還需要瞭解離婚後如何分割財產。有些人因為對法律法規不瞭解而發生財產分割糾紛。最後,他們只能用法律手段來解决問題。我認為如果我們能事先瞭解他們,這是不會發生的。






根據婚姻法“新規定”,共有四類財產,屬於個人財產,婚後不能分割。






第一類:宅基地。






首先,讓我們來看看宅基地的傳承。有些人可能根本就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,更談不上將來的財產分割。首先,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,所有權不能繼承。即使是父母也只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。也就是說,即使可以繼承宅基地,也只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。






當然,並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。按照國家規定,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繼承給集體中的人,也就是說,你的戶籍必須以家庭名義進行。只有這樣,宅基地使用權才能繼承。一些年輕人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,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老人。






如果繼承了宅基地使用權,將來的離婚是分不開的,因為宅基地屬於集體,個人只能有使用權。囙此,當離婚發生時,宅基地不應受到爭議。誰擁有這片宅基地,誰就只屬於一方。







第二類:婚前財產。






至於婚前財產,我們最關心的是房子。主樓的價值一般都很高。如果我們能把它分成兩半,那將是一大筆財富。對於婚前不動產的分割,新婚姻法規定:婚前全額購房的,無疑是個人財產,離婚時對方不能分居。如果是婚前按揭買房,婚後共同還貸,離婚後分割的是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。






我覺得這也比較合理。婚後貸款應平分。不管掙多少錢,他們倆都付出了努力。至於婚前的財產,我認為不能分割。只有在房產分割之前,人們才會有機會去挖掘房產的漏洞。我想我們結婚的時候應該好好相愛。我們不應該因為某些物質因素而形成虛假婚姻。







第三類:繼承遺產。






遺產的分割取決於死者的意願。被繼承人明確指出遺產只留給一方並有遺囑的,屬於個人財產,不能分割。






被繼承人未明確遺產歸屬,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遺產的,財產可以分割。當然,如果有多個繼承人,就必須等到繼承人之間的分割完成。







第四類:意外傷害賠償。






有一種特殊的財產,即一方因事故而獲得的賠償,如工傷或事故賠償。這種財產雖然也是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,但屬於個人財產,離婚時不能分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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